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楊光
3月28日,山西“訂婚強奸案”涉彩禮糾紛一審宣判。陽高縣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即涉案男方家庭申請退彩禮的訴訟請求。
據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將彩禮款10萬元和2枚戒指退還至婚介服務部。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于當日通知席某某母親鄭某某取回上述財物,但其拒絕領取,仍堅持提起訴訟。
3月28日下午,男方母親甄女士接受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采訪時表示,雖被駁回,但訴訟目的達到,可自己對審理過程不認同,將繼續提起上訴。“我兒子被刑拘,到現在已經快一年的時間了,女方從來沒有提起過彩禮返還的問題,我是沒有辦法才提起民事訴訟。”
甄女士表示,2023年12月25日,兒子被一審判刑后,就立即聯系媒人問詢彩禮處置,但近一月未得到回應。
甄女士告訴記者,自己2024年1月25日提起民事訴訟后,女方在1月31日才將10萬塊錢和兩枚戒指送還到中介。“我既然已經起訴到法院,就要通過法院來拿回我這個彩禮,不需要從他那里拿,也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甄女士稱,自己只是按照正常的程序走。
關于再次上訴的理由,甄女士認為法院并未明確指向款項具體返還的途徑,駁回后自己獲取返還彩禮還有諸多不確定性,比如婚戒是否系原先的物品,交付存在一定風險;婚介、社區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其具備保管財產的權利等。“除10萬元彩禮及2枚戒指外,還有1萬多元的訂婚宴和其他花費,按照我們當地的民俗,如果是一方悔婚,要把所有的費用給退回來。”甄女士說。
該案代理律師殷清利庭審后表示,2023年12月25日,大同訂婚強奸案一審刑事宣判當日,男方母親給中介電話問詢退還彩禮,近一個月未予回應(中介證實);2024年1月25日,男方及男方母親通過網上立案提起返還彩禮訴訟;2024年1月29日,新聞報道民事案件訴訟提起情況;2024年1月31日,女方將彩禮交婚介處理、保管至社區。此案雖然結果被駁回,但這訴訟意圖已達到,繼續上訴。
據陽高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男方給付女方的彩禮款10萬元及2枚戒指應認定為彩禮范疇。女方已于立案前將該彩禮退還至婚介服務部,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通知男方母親領取該彩禮但其拒絕領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親仍拒絕領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還上述彩禮且通知其領取的情況下,仍堅持通過訴訟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請求已無事實依據,依法不予支持。
關于男方主張返還包括訂婚宴花費1644元在內的日常多次多筆花費9977.8元的訴求,女方對給付金額及花費有異議,法院認為上述款項屬維系、增進雙方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不屬于彩禮范疇,依法不予支持。
關于該案涉刑事部分,甄女士告訴記者,二審時間還未確定。